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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4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
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
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