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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7-10-24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
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拟给公司提供专业服
务的团队具有相关行业丰富经验,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能够满足公
司 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利于增强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