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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9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签署《关于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之退股返还投资款协议》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与北京千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锋互联”、
“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原股东签署的《退股返还投资款协议》符合《公司法》、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经公司与标的公司原股东友好协商,基于
千锋互联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并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退出对千锋互
联的股权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经营及投资战略,对公司财务状况有正向影响,
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资产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千锋互联
及千锋互联原股东签署《退股返还投资款协议》。


    2、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
产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
部分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陈伟强、许鲁光、刘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