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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8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销部分资产的说明


    公司本次需核销的存货原值共计 408,932.78 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254,891.36 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54,041.42 元,本期残值变现收
入 7,785 元 。 本 年 度 计 提 并 提 请 核 销 的 存 货 致 使 2017 年 利 润 总 额 减 少
146,256.42 元。不对 2017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核销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形成的原因


    主要受出版社每年的教材修订,产品升级等原因的影响,原库里的备用产品
及半成品内容与现有的教材不匹配,故进行清理、核销该部分库存。


    三、为降低经济损失,管理层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制定更加科学的销售需求计划、生产计划,作到总量控制下的按计划分
批生产,确保计划的准确性,控制备货量。
    2、传统产品辅料尽量实行通用性包装。
    3、运用技术手段更新的方式,提高对硬件产品形态的回收利用率。
    4、加强与各版本出版社的沟通,努力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可控,事后可补,
将损失降到最小。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为保证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客观性,财务会计中心根据公司会计政
策,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受教材修订改版,产品升级影响的存货(产成品、原材
料)提请核销。公司本次需核销的存货原值共计 408,932.78 元,以前年度已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254,891.36 元,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54,041.42.元,本
期残值变现收入 7,785 元。本年度计提并提请核销的存货致使 2017 年利润总额
减少 146,256.42 元,不对 2017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会计处理的方法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公司期末对拟
核销的存货,按照存货资产的原值扣除以前年度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残值收
入的净额确认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并转入当期损益。


    六、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核销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 408,932.78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有利于如
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