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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6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新准则规定,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
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公
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修订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
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


   四、 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本次公司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而
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为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
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