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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04-18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18SZA50015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直科技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 XYZH/2018SZA50012 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方直科技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方直科技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方直科技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方直科技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方直科技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
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方直科技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方直科技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
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方直科技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方直科技公司为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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