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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跟踪报告2018-04-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方直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甘露                 联系电话:0755-2262574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茵                 联系电话:0755-226247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对方直科技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017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股份管理等相关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无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无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无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无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承诺:自《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披
                                                                  是           不适用
露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北京嘉豪伟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转让,即 2018 年 3 月 28 日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上市流

通。

3.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元忠先生承诺:2017 年 06 月 02 日至 06 月

05 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

股票 428,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255%,在增持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          是           不适用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减持,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每
                                                                  是           不适用
年度解除限售 25%

5.发行人股东黄元忠、黄晓峰、陈克让、戈尔登公司承诺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元忠及其他主要股东陈克让、黄

晓峰、孙晓玲、杨颖分别承诺: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
                                                                  是           不适用
在占用方直科技资金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占用公司资金。

7.黄晓峰、陈克让承诺:二人为各自独立的自然人股东,相互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不相互转让股份,

不通过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方直科技股份、增资等途径取得方直
                                                                  是           不适用
科技的控股地位,不通过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

类似安排的方式取得方直科技的实际控股地位,不得做出有损发

行人实际控制权及经营稳定、整体利益的行为。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承诺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     是   不适用

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元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克让、黄

晓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是   不适用
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司利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表人为甘露、李茵,尚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甘   露




                                                      李   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