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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2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下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和《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
提名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提名委员会与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元忠先生、黄晓峰先
生、陈克让先生、乔东斌先生、陈伟强先生、周俊祥先生、吴永平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伟强先生、周俊祥先生、吴永平先生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实际需要。

    经对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相关资料的审查,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上述3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第
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勇、许鲁光、陈伟强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