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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7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
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伟强 周俊祥 吴永平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