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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
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6、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
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
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