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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 2018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 2018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
一致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系公司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力、岗位职责制定,有利于强化
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加强
了管理创新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公司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9SZA10271】号,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
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我们认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意见,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
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
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
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
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
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人民币壹亿元
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
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为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严格遵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
规定。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上市公司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
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所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是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关联交易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审批
权限后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
司拟在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 授信有效期限为
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
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经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陈伟强、周俊祥、吴永平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