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
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均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具体情况
为:
(一)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1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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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
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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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
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
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
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所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
理解。全体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2018 年度
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
用(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
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
投入项目一致,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降低募
集资金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地点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教学研云平台”、“同步资源学习系统”进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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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
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
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
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
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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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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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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