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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定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定印发 2019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两个《修订通知》”),
公司将按照“两个《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两个《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分别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及 2019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关于修定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 号)、 关于修定印发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

16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定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
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
认的信用损失;

    (2)将“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3)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
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定印发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
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科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 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
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按照《关于修定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关于修定印发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进行调整,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
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定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关于修定印发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定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关于修定印发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
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定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关于修定印发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