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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9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
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独
立意见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仍
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独
立意见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本次修订后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预案(修订稿)》。

    经审阅《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预案(修订稿)》,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本次修订后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审阅《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本次修订后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经审阅《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修订后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公
告(修订稿)》。

    经审阅《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陈伟强、周俊祥、吴永平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