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19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第一、二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9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
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321,47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28.19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252,97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28.155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0.040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0.040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252,9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68,5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47,25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6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47,252,97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68,50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47,25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68,5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