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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
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042,5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41.73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7,252,97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28.155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789,5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13.578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1,10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167,831,090 股的0.5667%。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元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0,039,55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48,1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847%;
    黄元忠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文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0,040,15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48,7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477%;
    张文凯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克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0,040,65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49,2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002%;
    陈克让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乔东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0,040,651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49,2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001%;
    乔东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周俊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0,027,55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36,1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4230%;
    周俊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翔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0,028,15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36,7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4860%;
    王翔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0,028,15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36,7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4860%;
    杨茹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艾倩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0,040,053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48,6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373%;
    艾倩兰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安令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0,040,652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49,2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002%;
    安令喆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楼贞卡律师、王夕雨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深
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