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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9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
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现将 2021 年度监事
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均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具体内容
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科



                                      1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方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及调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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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
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
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所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
理解。全体监事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2021 年度
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未发现内幕交易,
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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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
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
关制度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
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
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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