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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
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
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
释第 14 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