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6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 号威盛科技大
厦 16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送
达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会议由董
事长郑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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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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