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 号威盛科技大厦 16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适度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人民
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2、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提名钟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钟亮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资
格与能力,未发现钟亮先生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钟亮先生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本次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钟亮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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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9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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