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
为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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