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5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 号威盛科技大厦 1601 会
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4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8,181,1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1.776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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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7,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2,955,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57%;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5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6%;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4%。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24,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15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6%;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4%。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1,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弃权24,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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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茹律师及陈倩思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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