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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 号威盛科技大厦
16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时
空”)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其经营状况良
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及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兆业集团”)共同为云时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
中佳兆业集团本次为云时空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 100 万元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担保费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支持公司发展、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向
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中,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关联方佳兆业集团共
同为云时空向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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