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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8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

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及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兆业集团”)共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云时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佳兆业集团收取担保费用 100 万元,

有利于满足云时空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9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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