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 号威盛科技大厦 1601 会
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14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612,22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872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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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600,2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9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3,612,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2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90,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
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该议案表决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
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59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02%;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
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茹律师及孙昊天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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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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