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66 号威盛科技大厦
160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曾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曾理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
发现曾理先生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曾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9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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