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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玑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1-23  

						                           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科技”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天玑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
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2017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天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7 号),核准天玑
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0,000.00 股新股。2017 年 11 月,天玑科技非公开
发行股票 45,511,698.00 股,价格为 13.25 元/股。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次发行后,天玑科技总股本为 316,472,493.00 股。

    2018 年 4 月 9 日,经天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终止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15,000.00 股,该
次回购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已回购限制性股票的
注销。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313,457,493.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东共四名,分别是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苏博、邹月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45,511,6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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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1,172,07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9.9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卡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量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云南国
        鹏华资产
 1      管理有限   际信托-云信智兴 2017-2005     9,056,603    9,056,603       9,056,603
        公司
                   号单一资金信托

                   新华基金-浦发银行-粤财信
        新华基金
 2      管理股份   托弘盛 6 号单-资产信托计     11,169,811   11,169,811      11,169,811
        有限公司
                   划

 3      苏博       苏博                         14,339,622   14,339,622               0

 4      邹月普     邹月普                       10,945,662   10,945,662      10,945,662

       合计                                     45,511,698   45,511,698      31,172,076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东出具的承诺

       自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锁定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不得进行流动转让。

       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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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天玑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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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 川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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