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18-12-2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收购西藏瓴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并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姚宝敬、庞金伟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西藏瓴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发
展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不良债权的投资和处置。同时有助于公司取得较
高的投资回报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以0元受让中信资本所持有的瓴达信4.20%的股权,使用公司
自有资金向瓴达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6.67元,并向其提供股东贷款人民币
99,583,333.33元,合计通过对外投资及财务资助的方式投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
独立董事徐宇舟认为: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且公司没有类似项目的投
资经验,风险无法预估,故对本次议案投弃权票。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宇舟 姚宝敬
庞金伟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