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19-04-16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019年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复深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日常的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1、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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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宇舟 姚宝敬
庞金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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