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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玑科技: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20-05-12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
    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3、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三期6号楼
    4、召集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董事陆廷洁女士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为47,928,64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13,457,493股的15.2903%;中小投资者

    (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人,所持股份401,991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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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总数的0.128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47,796,246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5.2481%。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3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4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本

决议: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47,853,4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3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2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818%;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郭怡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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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