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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玑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宝敬)2022-04-27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你们好,本人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

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1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为7次,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人任职后参加的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

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1、2021年1月1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就西藏瓴达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协议拟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上,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

对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上,对《2021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9月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上,对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

计机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聘请2021年度

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6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下设审

计、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积极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有关薪酬与考

核方面的会议,指导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的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并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工作
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

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

员结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参与监管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从而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

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2022年本人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姚宝敬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