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冬喆)2022-04-27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你们好,本人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
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1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为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人任职后参加的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
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如下:
2021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积极参与监管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从而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
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
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冬喆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