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11-1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转让北京资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以及该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的统筹安排,是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
资产结构、提升经营效率的经营举措,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旺 陈维亮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