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
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综合授信计划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
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
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勇 赵洪功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