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1-1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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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
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认真审阅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
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贺晓静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兼人事行政总
监;聘任孙晶晶女士为营销总监;聘任魏华先生为技术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勇 赵洪功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