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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12-25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