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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9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
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综合授信计划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
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
有关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
联董事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勇   赵洪功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