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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2022-04-2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
勉尽责,现因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菀女
士、孙晶晶女士、芮明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姜玉梅女士、赵洪功先生)
征求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
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通过对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含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资料的核查,未发现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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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外,姜玉梅女士、赵洪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同时,通过对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二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
    四、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含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勇     赵洪功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