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34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
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文彬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贺晓静女士列
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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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与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
相符。
(四)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
票数的 100%,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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