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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 依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