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12-24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7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4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01.78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6898%。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时的授予价格:3.82 元/股(调整后)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依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144 名激
励对象办理 301.7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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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3,747.0194 万股的 4.5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6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66%,占本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20.00%。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7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信
息数据领域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依米康独立董事、监事、
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600.00 80.00% 3.66%
(共 157 人)
预留部分 400.00 20.00% 0.91%
合计 2,000.00 100.00% 4.5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规定不得
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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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
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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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
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
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
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84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8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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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信息数据领域 2021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且不低于 4,500 万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30.00%,即不低于 5,850 万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69.00%,即不低于 7,605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30.00%,即不低于 5,850 万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域 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69.00%,即不低于 7,605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第一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任职于信息数据领域子公司/业务单元的,公司根据其所属业务单
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归属系数(M)。
(2)第二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所属职能线不归属于信息数据领域子公司/业务单元的,其业务单
元归属系数(M)为 1。
激励对象类别的划分及业务单元层面的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激
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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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
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含)以上的前提下,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业务单
元归属系数(M)×个人层面归属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依米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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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
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示栏及 OA
系统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85)。
(六)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8)。
(七)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确定以 3.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确定以 3.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 名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4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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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九)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中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437,470,1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根据《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
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3.84 元/股调整为 3.82 元/股。
(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7 名激励对象因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6 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157 人调整为 144 人,实际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 301.7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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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无差异。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情况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
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
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2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因此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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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 票激 励计 划首 次授 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的 157 名激励对象中:13
3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 名 激励 对象 因个 人原 因
以上的任职期限。 离职,本次可归属的 144
名 激励 对象 均符 合归 属
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
4
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XYZH/2022CDAA1009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0):公司 2021 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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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数据领域 2021 年净利润扭亏为 领 域实 现归 属于 上市 公
第一个归属期
盈且不低于 4,500 万元。 司 股东 扣除 非经 常性 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
益的净利润 4,693.36 万
第二个归属期 域 2022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元。达到了公司层面业绩
30.00%,即不低于 5,850 万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信息数据领 考 核要 求, 符合 归属 条
第三个归属期 域 2023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件。
69.00%,即不低于 7,605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信息数据领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不包括环保治理领域,并剔除本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第一类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任职于信息数据领域子公司/业务单元的,公司根
据其所属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归属系
本次可归属的 144 名
数(M)。
5 激 励对 象均 符合 业务 单
(2)第二类激励对象
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所属职能线不归属于信息数据领域子公司/业务单
元的,其业务单元归属系数(M)为 1。
激励对象类别的划分及业务单元层面的具体业绩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由于 13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
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7 名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激 励对 象因 本期 个人 层
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面 绩效 考核 原因 不能 完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全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已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获 授但 尚未 归属 的限 制
6 100% 80% 60% 0%
(N) 性股票共计 19.26 万股由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含) 公司作废。
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其余获授限制性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业务单元归属系数(M)×个人层面 股票的 77 名激励对象个
归属系数(N)。 人 层面 上一 年度 考核 结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果都为优秀,个人层面归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属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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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
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
归属日。
五、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二)归属数量:301.78 万股
(三)归属人数:144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8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一个归属期可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归属数量(万股) 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1,598.70 301.78 18.8766%
(共 144 人)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作废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
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1.78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办理 301.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
事宜。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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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归属的 144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数量为 301.78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
东。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
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3,017,800 股,总股本将由 437,470,194 股增加至
440,487,994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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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暨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的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
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
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依米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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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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