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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工及任命的独立意见2023-01-31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工及任命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分工及任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以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
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分工及任命:
聘请孙晶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并不再担任营销总监职务;魏华先生不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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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总监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聘请黄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时仍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上述聘请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玉梅   赵洪功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