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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玉梅)2023-04-18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姜玉梅,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本人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被聘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
职工作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
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
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
间(5 月 16 日-12 月 31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2 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及相关文件,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提出了专业、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三)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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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玉梅        6       1        5         0          0          否

     (四)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0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姜玉梅         0            0         0            0              否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就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发
表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
任技术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营销总监的独立意见”。
     (二)就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发
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三)就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
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关
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四)就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
发表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智能工程拟签署《工程分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
2022 年期间,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
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
     2022 年,本人参加了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无缺席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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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具体如下:
    (一)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
实施,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内外审单位对公司
关联交易、股权转让等情况进行审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容,密切
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完善和宣贯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强化了日常检查和指导,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履职
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召集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充分的考察。
    (三)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召集并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本人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审议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委员组成的议案》、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技术总监的
议案》《关于聘任营销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运用自身的法律及企业综合管理知识,密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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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服务的发展趋
势,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股权转让、公司注销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
了公司《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注销五八云科技公司的议案》《关于注销曲水智成、
曲水智控合伙企业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关于控股
子公司江苏亿金转让下属子公司辽宁亿金 70%股权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米康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法律专业的独立董事,
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知识和企业规范运作管理经验及证券市场的资源,勤勉、忠实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提出建设性建议,指导定期报告
编制、管理和经营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内幕信息管理、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关
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大工作,尤其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及经营风
险识别和管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
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各级监管部门新的监管要求的落
实,关注传媒、网络及其他平台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出积
极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
案,主动深入了解各项议案的相关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
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任职以来严格执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比如在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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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等,自觉遵守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强化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确保相关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杜绝内幕交易,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加强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达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的监督检查。通过现场调查以及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日
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管理活动、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尤
其对审计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行了及时沟通和指导,了解存在的问
题、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提出工作程序和风险
控制的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
平。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2022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四川证监局、四川上市协会、深交所以及
会计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及线上/线下培训,不断提升本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
质,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
企业规范运作管理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专业、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姜玉梅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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