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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3-018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16 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16 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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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
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
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
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
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
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
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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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五)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
 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
 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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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准则而做出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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