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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3-07-31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4



                   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 为了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且在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委托银行向
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国置业”)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委托
贷款,用于福国置业的资金周转,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000053908

    3、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南、燕凤路东 13 幢 1 单元 21 层东户

    4、法定代表人:张福国

    5、注册资金:2,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5 日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9、股权结构:张福国出资 1,260 万元,持股比例 63%;路东红出资 200 万
元,持股比例 10%;谭正友出资 300 万元,持股比例 15%;赵倩出资 200 万元,
持股比例 10%;河南富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 40 万元,持股比例 2%。

    10、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福国置业总资产
22,125.34 万元,净资产 7,841.55 万元,负债 14,283.79 万元,其中:预收账款
为 6,664.69 万元,资产负债率:64.56%。该公司负债中预收账款主要为销售房
屋的预收款,因房地产企业还未交房,销售收入尚未确认,2013 年 1-6 月福国
置业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14.7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期限:1 年

    3、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福国置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20%,利息每月结算一次,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三、本次委托贷款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上述贷款金额的顺利归还,福国置业拟将其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
汴路北、东明路西的在建工程项目-富国御玺大厦 A 幢(16 层、18 层、20
层、23 层)建筑面积为 5,975.33 平方米及富国御玺大厦 B 幢(12 层、13 层、
14 层、15 层、16 层)建筑面积为 7,532.36 平方米的部分在建工程及其该房屋
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房屋抵押面积共计 13,507.69
平方米)。经河南润广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确定抵押物在估价时点
2013 年 7 月 29 日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人民币 13,405.45 万元;同时,福国置业
的法定代表人张福国、股东路东红、谭正友、赵倩、河南富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外,为便于公司到期收回资金,将对委托贷款合同及其附
属合同进行公证,在债务人及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时,公司将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便及时有效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次委托贷款有足额的已获得预售证的部分在建工程房屋作为抵押担保,贷
款风险较小,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风险
可控的情况下,委托银行向福国置业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福
国置业的资金周转。贷款期限 1 年,年利率 20%,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增加收益,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
升具有积极作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有足额的已获得预售
证的部分在建工程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同时,福国置业的法定代表人张福国、股
东路东红、谭正友、赵倩、河南富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外,
为便于公司到期收回资金,将对委托贷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进行公证,在债务人
及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时,公司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以便及时有效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次贷款风险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陈铁军、迟国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闲置自有资金,可有效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进行此
项委托贷款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并且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
委托贷款有足额的已获得预售证的部分在建工程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同时,福国
置业的法定代表人张福国、股东路东红、谭正友、赵倩、河南富国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贷款风险较小,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整体
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
托贷款。希望公司在签定有关的委托贷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时,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决议内容进行执行,把控好风险。

    独立董事李曙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借款方公司净资产仅 7,841.55 万元,资产负债率已达 64.56%,目前公
司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负,财务状况不支持提供 5,000 万元的贷款,借款
方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保障。

    2、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是足以偿还借款的,但抵押物的实现要通过诉讼来
实现,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建议采取更多的保障措施防范风险,最好不进行
风险较大的理财。

    3、本次针对公司委托贷款事项我个人表示弃权。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新天科技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占新天
科技 2012 年末净资产的 7.82%。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不会对新天
科技造成资金压力,亦不会影响新天科技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本次委托贷款可
提高新天科技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新天科技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虽然接受委托贷款方福国置业以足额的已获得预售证的部分在建工程房
屋作为抵押担保,且其股东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新天科技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
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新天科技本次向福国置业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委托
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目前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的
情形。公司进行此项委托贷款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