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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其他以前
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
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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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
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
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够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我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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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
经营指标符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2014 年董事薪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是基于公司
产品未来市场和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延期实施“营销服务体系建
设项目”可为公司未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市场服务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有
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营销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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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度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李曙衢                       陈铁军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