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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4-03-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涛                           联系电话:021-23219626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斌                         联系电话:021-232196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已督导新天科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已编制《持续督导关注事项月度征询函》,要

                                              求企业每月填写提交,内容涉及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并要求大额募集资金使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用事先通知海通证券;(2)要求募集资金账户

                                              所属银行每月提交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3)

                                              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一致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核查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司新增董事会、监事会部分人员未及时参

                                        加过深交所或协会组织的培训。

                                        整改情况:

                                            公司已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参加交易所、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同时,公司针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日常培训机制,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定期培训学习,进一

                                        步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

                                        和工作的规范性,不断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8次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及转让开封青天伟业流量仪表有限公司

                                        50%的股权的核查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

                                        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2 年度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2 年度

                                        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上

                                        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4 月 12 日、2013 年 11 月 26 日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了关于公司规范运作的重点问题、内幕交易的

                                             防控及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通过具体的案例

                                             分析,重点强调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董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列席股东大会方面的要

                                             求、公司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注意的事项

                                             以及董监高关于信息披露工作应尽的责任和义

                                             务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不适用
况
                                                    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新

天科技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

    2、若新天科技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控

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

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新天科技新的

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是              不适用
    3、如若本人控制的单位出现与新天科技有直接竞

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新天科技可以提出采取优先收购

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新天科技经

营。

    4、本人承诺不以新天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

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新天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5、如因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

与承诺而导致新天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

向新天科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及其关

联方李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费战波
                                                       是              不适用
或费占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

关联方李健,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费战波和费占

军申报离职后半年内,其关联方李健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费战波、费占军、

王钧、袁金龙、魏东林、宋红亮、林安秀、李建伟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

    将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

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是              不适用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费战波、费占军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 2007 年 12 月以前未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2007 年 3 月以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金,但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公积金管理中

心未要求公司限期补缴任何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就此,公司控股股东费战波、费占军已出具承诺:“如         是                   不适用

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社会保险金

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连带

的按本承诺函出具时承诺人间彼此持股比例全额承担

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

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 告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林剑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