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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04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在公司一号楼二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费战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6,695,2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25%。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116,634,3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21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 %。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69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 %;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69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 %;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69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 %;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69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 %;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为: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81,6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979,520 元人民币。同时,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181,63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共计转增 90,816,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72,448,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6,69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 %;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69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 %;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47,3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 %;
反对 947,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47,3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 %;
反对 947,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694,5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 %;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