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4-08-22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5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为了更好地发
展智能计量仪表行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拟使用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在无锡(太湖)国际科技
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联网的智能供热可视化系统、无线远传智能水表改造装置、物
联网智能农业节水灌溉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最
终核定为准)。

    出资方式:本公司为唯一投资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方式出资,现金出资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方式,其中首期缴付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建设、公司运营等),占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
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的 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2009 年 11 月 13 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在无锡成立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感
知中国”中心落户无锡,标志着无锡已经成为了国家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核心,无
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是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是以高新技术产
业为支撑,以生态休闲、商务服务为配套的滨水型国际化科技新城。无锡发展物
联网产业具备区位条件优势、技术先发优势、产业集聚优势、政策环境优势、人
才优势、示范先导优势六大优势。


    新天科技是中国物联网智能表及系统行业的先行者之一,产品涵盖智能水
表、热量表、燃气表、电表四大系列,在《“十二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和《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都把智能表列入重要的发展点和重点工程。
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作为物联网、智能化产
业链中的一环——物联网智能计量终端及系统将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本次设立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适应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推进物联网项目的有序进行,同时,为了能够较好地把握智能计量表
发展的良好机遇及利用无锡市的区位、技术、政策、人才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巩固并保持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董事会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投资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若投资未达到预期,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
的影响。另外,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
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
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助
力,未来形成规模后可为公司提供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
势,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