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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4-08-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涛                        联系电话:021-23219626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斌                      联系电话:021-232196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已督导新天科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已编制《持续督导关注事项月度征询函》,要求企
                                          业每月填写提交,内容涉及募集资金投资进度、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金使用情况,并要求大额募集资金使用事先通知海
                                          通证券;(2)要求募集资金账户所属银行每月提交
                                          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公司制度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个别事项的审议
                                        权限存在矛盾。
                                        整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未对持股超过 5%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做出限定,不符合《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整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持股超过 5%以
                                        上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做出了明确限定。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5次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持续
                                        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 4 月 9 日、2014 年 5 月 26 日

                                                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市
                                            值管理方面的相关培训,并通过实际案例帮助公司
                                            管理层理解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值管理并非单纯追求
                                            股价的最大化,而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机
                                            制,为股东创造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思路;
                                                2、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1、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个别事项的
                                 审议权限存在矛盾;2、《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已督促新天科技修改相关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未对持 制度
                                 股超过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行
                                 为做出限定。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新

天科技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
                                                          是              不适用
    2、若新天科技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控

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

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新天科技新的

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3、如若本人控制的单位出现与新天科技有直接竞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新天科技可以提出采取优先收购

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新天科技经

营。

    4、本人承诺不以新天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

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新天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5、如因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

与承诺而导致新天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

向新天科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及其关

联方李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费战波
                                                       是              不适用
或费占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

关联方李健,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费战波和费占

军申报离职后半年内,其关联方李健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费战波、费占军、

王钧、袁金龙、魏东林、宋红亮、林安秀、李建伟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

    将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是              不适用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

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费战波、费占军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 2007 年 12 月以前未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2007 年 3 月以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金,但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公积金管理中

心未要求公司限期补缴任何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就此,公司控股股东费战波、费占军已出具承诺:“如            是                  不适用

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社会保险金

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连带

的按本承诺函出具时承诺人间彼此持股比例全额承担

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

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 告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于 2014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9
                                      日对新天科技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月 23 日针对
                                      新天科技的部分内部制度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向新天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科技下发了《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情况的
                                      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豫证监发[2014]164 号,以下简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称“整改意见”)。
项及整改情况
                                          新天科技接到整改意见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修
                                      改了不合规的内部制度,并通过培训相关人员等方式促进
                                      了公司更进一步的规范化运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林剑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